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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昭平:夫妻分居二十载 法官调解续姻缘
作者:楼庆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7日 11:56文章出处:

法官正在进行现场调解

“我已经回家与丈夫、儿子共同生活了,我很好,现在正在我们家的茶园摘茶叶,法官,真的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卢某在法官电话回访时开心地说。

卢某是昭平县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所处理的调解和好的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卢某与丈夫黎某于1986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1998年,因生活琐事,黎某对卢某产生误会,致双方产生矛盾,因误会,黎某甚至对卢某实施家庭暴力,为此,卢某只身离开黎某家到省外打工,因黎某对卢某的误会一直未消除,黎某一直不谅解卢某,且不允许卢某回家看望儿子,卢某伤心至极,之后双方一直未联络,卢某一走就是20年。卢某认为与黎某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遂于半个月前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受理此案后,该院城厢法庭的法官了解到双方是因误会分开,虽已分居二十年,但双方的家庭观念均较传统,对家庭有眷恋之情,对儿子有割舍不了的爱,只要打开心结,消除误会,双方之间的矛盾是能够化解的,双方是可以重归于好,美满和谐的家庭是可以重建的。于是城厢法庭的法官设法向双方所在村委及附近村民了解双方产生误会的原因,并从维持稳定家庭及有利于双方、儿子的利益方面出发,多次通过电话调解、现场调解的方式,为卢某及黎某综合分析利弊,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帮助双方解开心结,并对黎某之前打骂卢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卢某进行安慰、鼓励、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黎某认识到自已的过错,诚心诚意向卢某道歉,诚恳请求卢某回家共同生活,并多次到卢某娘家接卢某,卢某最终被黎某的行为打动,而且为了弥补对儿子缺失了20年的母爱,同意回家与黎某共同生活,双方重归于好,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近几年来,因婚姻家事引发的恶劣刑事案件并不少见,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处理好婚姻家事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直以来,昭平县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过程中注重调解,认真分析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矛盾产生原因,用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仇怨,努力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引导当事人积极乐观面对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7年,城厢法庭共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8件,其中以调解及调解后撤诉结案的共30件,调解、撤诉率达52%。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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