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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永和桥“2.25”聚众斗殴案在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
作者:张显远 张菁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4日 02:08文章出处:

5月23日上午,备受舆论关注的永和桥“2.25”聚众斗殴案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此次开庭审理的是其中被提起公诉的五名被告人。由于1名被告人已满18周岁,该院依法予以公开审理。而其余四名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故依法不公开审理。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陆某琪与黄某权(二人均另案处理)因小事发生矛盾,双方约定于2018年2月25日23时在南宁市永和大桥聚众斗殴。黄某权找到被告人方某宽帮忙,方某宽答应并召集被告人覃某园、张某强、廖某烈、冯某等人到其家中共同商量打架事宜。被告人方某宽负责筹集资金购买刀具、钢管。当晚约23时,被告人方某宽、覃某园、张某强、寥某烈、冯某等人驾驶电动车搭载同伙前往约架地点,途经南宁市江南区亭子小学附近时,上述人员停车分配刀具、钢管。准备就绪后,被告人张某强、冯某等人负责驾驶电动车,部分人员携带由杀猪刀与钢管拼接而成的长刀,其余人员携带钢管,往永和大桥方向前进。被告人方某宽、覃某园、张某强、廖某烈、冯某等人行至永和大桥南金砖茶城门口时,与陆某琪纠集的约100人相遇,双方人员互扔自制爆炸物“红牛罐”,并持刀具、钢管互殴。其中,被告人方某宽、冯某各持一把长刀冲上与对方互殴。在此过程中,方某宽被对方砍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2月26日至28日,被告人廖某烈、张某强、覃某园、方某宽、冯某相继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宽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规模的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系本案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覃某园、张某强、廖某烈、冯某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系本案参与者。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辩论,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法庭随后宣布休庭,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若木

责任编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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