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法院新闻>法制信息>正文
男子受雇使用伪基站发送钓鱼网站信息获刑半年
作者:黄丽丽 莫一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 02:08文章出处:

如今,各种垃圾短信充斥着人们的生活,让人不堪其扰。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的案件,依法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8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潘某受雇于他人驾驶一辆奇瑞小车窜到贵港市城区,使用“伪基站”设备,私自设置无线电频点,向不特定移动用户发送带有“钓鱼网站”链接的提升工商银行信用卡额度的信息。当日15时许,潘某发现被公安民警盘查,遂将“伪基站”主机关闭,销毁发送数量记录。公安民警在潘某驾驶的车辆上缴获无线电发射设备一套。经贵港市无线电管理处鉴定,该套设备无型号、无序号,属自制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具有截断通讯信号功能,属于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经中国移动贵港分公司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影响用户的情况进行鉴定,共有3649个手机用户接入“伪基站”,并收到“伪基站”系统下发的垃圾短信,造成用户脱网36490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潘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当场在其驾驶的车上查获了与犯罪有关的设备,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贵港市港北区法院

责任编辑:若木

下一条:【全民禁毒宣传月】广西最大制造成品“K粉”案在玉林中院开庭审理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桂ICP备12003722号
软件设计制作与技术支持: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本网站推荐您使用IE 7及以上浏览器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