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法院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紧紧围绕“案结事了”这个目标,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都要先进行调解。据此,天等法院抽调全院调解能手到立案庭组成调解合议庭,专司立案调解工作。 该院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规定了立案调解适用范围: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的案件;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婚姻家庭(不包括确认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继承、宅基地和相邻纠纷、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案件,优先进行立案调解。 调解合议庭法官们在立案调解中,以当事人自愿调解为原则,简化了调解工作程序,及时调解。对某些案件可以即时受理,随时随地调解,不受时间、场所的限制,尽可能地缩短审理期限。在程序上保障当事人自由缔结调解协议,维护调解协议的公正性。在涉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尤其是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允许经当事人申请可不公开调解过程和对调解协议内容保密。 在调解合议庭法官们努力下,从年初到现在本院立案调解结案数为57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天等法院以调解为工作中心,把立案调解为重点,简便快速,解决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实行了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体现了“司法为民,服务为大局”的司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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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见习编辑:徐杰
文章出处:天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