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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推行“阳光审判”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作者:张小明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19:17文章出处:

大新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司法公信力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群众不了解法院的审判流程。有些案件尽管法官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得不到当事人特别是败诉方的理解和支持。败诉方经常无端怀疑法院偏袒对方,无故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决,公然挑战司法公信力,严重影响的司法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该院通过实践摸索,找到了一个解决问题且行之有效的办法,那就是建立健全审判公开机制,让审判流程在“阳光”下运行,每个环节和步骤都暴露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减少群众的误会和不解,最终达到让败诉方信服并自觉履行义务的目的。 为推行“阳光审判”,该院在各业务庭设立了审判信息公示栏,及时向社会披露关于立案、开庭、执行等方面的重大信息。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审判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布,允许群众旁听。一些案件因特殊情况未能公开审判的,也一律公开宣判。此外,该院多方筹措资金,建设了自己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布当事人权利义务、举证须知、常用法律法规、案件审执流程、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该院还要求法官在立案时主动告知当事人可能承担的败诉风险,避免当事人因败诉或执行不能而迁怒于法院。 伴随着审执信息的公开,“阳光审判”成为大新县法院法官必须遵从的办案方式,避免了法官的暗箱操作。实行“阳光审判”后,该院司法公信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全院工作呈现出自动履行率不断上升,上诉率和发改率逐步下降的良好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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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见习编辑:张熙

文章出处:大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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