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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法院实施“申请执行备案制”破解执行难
作者:作者:廖思钧 杨桂湘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19:17文章出处:

尽管近年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执行教育大会、公告执行、有奖举报财产执行等方式,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但每年仍有一些案件,当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立案后,就成了法院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久执未果的积案。为防止法院执行资源的浪费,该院从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了“申请执行备案制”。 据悉,该制度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鉴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立案庭对其进行备案登记后即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当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随时申请执行,案件即刻转入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因申请执行备案而受到损害。据统计,截至11月4日,该院共对36件案件进行了执行备案,这批尚未正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虽仅占该院受理执行案件的1.9%,但如果不在源头上把好立案审查关,这批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将是100%的“死案”,法院就可能背上了“打白条”的黑锅。 该项措施的推行,有效地防止了积案。消除了“死案”,控制了案件中止率,维护了审判机关执法形象;增强了案件当事人参与,配合执行工作的责任意识;增强了申请人的风险意识;充分体现诉讼效益原则节约诉讼成本和减少当事人经济负担,受到当事人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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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见习编辑:徐杰

文章出处: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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