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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决策的实证分析
作者:赵 波 马本现 覃锦芳 唐 皓 韦德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3日 14:00文章出处:

国内有学者将预防犯罪定义为由无数个相对独立的预防周期所组成的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而在每一个预防周期内,一般均能分为预防决策、预防实施和预防总结三个阶段。其中,系统分析就是对某一个时期的犯罪预防活动,利用各种数据和文字资料,运用有关专门学科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研究,协助犯罪预防决策者就某一时期的犯罪预防方案进行最佳选择的一种决策工具。 同理,对一个时期内青少年犯罪的各个方面的真实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可以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提供可信、科学的决策。因此,以L县的2010—2015年这一特定时期内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为样本,调研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规律、背景原因以及预防工作情况,为地方,甚至为某个地区范围内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成效提供检验和佐证,并为下一步预防工作决策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分析

(一)整体趋势

从整体趋势看,近年来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职能部门群策群力,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成效明显,未成人犯罪得到有效控制。以L县的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数据看,从2010年至2015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发案的案件数、罪犯人数、占总体犯罪数的比例均逐年下降。从表1看,L县刑事犯罪案件总体平稳、略有上升的趋势下,除2011年外,未成年人犯罪的发案数、犯罪人数和占犯罪总数的比例均有所下降,保持在较低水平,其中占犯罪总数的比例最高为2011年达11.40%,到2015年下降至3.90%,2016年上半年为2.06%。

表格 1:L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犯罪人数和占总数比例情况表

年 度(年)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1-6月)

数 量(件) 39 52 29 19 20 18 4

人 数

(人) 51 70 35 25 22 18 6

总案数(件) 404 456 441 451 464 462 194

占总比 (%)

9.65%

11.40%

6.58%

4.21%

4.31%

3.90%

2.06%

对于2010、2011年异常偏高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案数、犯罪人数,调研组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这两年的未成年人犯罪系列案件相对较多,“一查一窝端,一判一系列”,导致案件数量、犯罪人数相对其他年度较高,带有偶发性,但调研组认为不影响对未成年犯罪整体情况的认识。

(二)团伙犯罪

团伙犯罪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同一种或者数种罪。早几年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文献得出:成年人犯罪具有“团伙性强”、“团伙犯罪增多”等特点。 通过L县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来的数据分析表明(见表格2),原来较高团伙犯罪比例逐年降低,呈下降趋势,在2015年全部未成年人犯罪均为单独作案,2016年上半年的仅4件案件,2件为团伙犯罪,其数据有偶然性。团伙犯罪的减少,单独个案犯罪的增多,说明了当今信息化社会犯罪诱因的多样性,从熟人诱导转向网络信息、多媒体平台信息诱导,青少年普遍出现生理早熟和心理早熟, 但未得到及时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导致部分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年 度(年)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1-6月)

团伙犯罪数(件) 16 17 11 4 2 0 2

团伙占总数比 % 41.03 32.69 37.93 21.05 10.0 0 50%

人均数 % 2.28 1.92 1.89 1.36 1.15 1.0 1.5

表格 2:L县未成年犯罪个案平均犯罪人数情况表

(三)再犯罪

从现代社会学的观点认为,未成年犯的犯罪行为正是由于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停留于他律阶段,没有成功完成他律向自律的成功转化。 未成年犯的再犯罪,实质是再社会的失败。 对未成年犯再犯罪的研究分析,可以考察对未成年人审判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和实施效果,同时也是考察对未成年犯教育挽救、社区矫正的得失的其中一个尺度。从表格3的L县近五年的再犯罪情况统计看,未成年犯的再犯罪率在未成年犯罪案件最多的2011年因基数过大而比例大幅度下降外,总体上呈逐步下降的趋势,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基本均衡。表明L县落实未成年审判教育挽救方针的成效,但总体比例较高,还要反思帮助未成年犯返回社会工作的不足之处。

表格 3:L县未成年人再犯罪情况统计表

年 度(年)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1-6月)

再犯罪

(人) 14 10 9 6 4 3 1

占未成年人犯罪数比 (%)

27.45

14.29

25.71

24

18.18

16.67

16.67

(四)人员构成

从人员结构的各方面统计分析,可以研究社会中诸多的结构性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对于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第一手资料。结构性因素对于不同地区会有较大区别,归纳分析L县未成年犯人员机构情况(见表格4),要重点探究未成年人犯罪共性原因。

表格 4:L县未成年犯人员结构情况表

年度(年) 犯罪身份(人) 年龄段(人) 性别

(人)

农民 学生 闲散 其他 已满14不满16周岁 16周岁至18周岁 女性

2010 33 6 27 4 41

2011 45 2 17 1 4 61

2012 13 12 25

2013 2 2 17 1 20

2014 1 1 18 1 19 2

2015 2 18 1 1 20

2016

(1-6) 2 4 6

合计 96 13 82 33 11 192 2

人员结构情况表从历年司法统计数据中得来,仅由目前身份划分标准的概念上看并非“非此即彼”,可以有交叉重叠的,因不同时期司法人员对此理解不一,难免造成数据统计的不统一。

1、身份划分:近年来,加强进校的法治宣传教育起到了明显效果。从表格4统计数据看,在校学生的所占的比例一直较低,但未能完全杜绝,2016年2名在校生为职业中学的学生。闲散人员通常指没有固定职业和工作场所、游手好闲、自由分散于社会各处的闲杂人员。此类人员在未成年犯中占有较大的比例,2013—2015年均保持在17-18人之间,值得重点关注的人群。

2、地域划分:从“农民”身份也可以得出未成年人生活在乡镇、村屯或者县城的环境。从表格4看,2010-2012年期间农村户籍未成年犯占主导或者多数,2013-2016年上半年比例大为降低。可以看出,同城化发展减少了城乡差异,地域因素对未成年犯罪的影响相对减弱。

3、年龄划分:从表格4看,L县未成年犯罪主要还是集中16-18岁的高年龄段;满14不满16周岁之间,所占的比例在0-7.84%之间,处于较低水平,犯罪低龄化未能体现。

4、女性犯罪:L县在五年的数据中,仅2014年有2人为女性未成年犯,其中一件还属于交通肇事引起的过失犯罪,反映在未成年女性预防犯罪方面成效明显。

(五)犯罪类型

系统归纳和分析未成年犯罪的犯罪类型,可以研究未成年犯罪涉及的主要领域,制定可行的预防措施。

表格 5 :L县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情况表

年 度(年) 2010

(件) 2011

(件) 2012

(件) 2013

(件) 2014

(件) 2015

(件) 2016(1-6)(件) 合计

(件)

盗 窃 19 26 15 8 7 3 2 80

涉毒(贩毒、容留他人吸毒) 4 6 5 7 7 14 2 45

故 意

伤 害 3 3 3 0 1 0 0 10

抢 劫 5 8 3 1 2 0 0 19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3 5 1 0 0 0 0 9

强 奸 1 1 1 1 2 0 0 6

其 他 4 3 1 2 1 1 0 12

从表格5统计的L县犯罪类型划分,所涉罪名盗窃等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罪80件高居榜首,涉及毒品案件45件排列第二,故意伤害和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为35件处于第三位。从时间轴来看,其他犯罪逐步减少,而未成年人的毒品犯罪逐年增长,占当前未成年犯罪的主要类型,盗窃案件时有发生。

(六)刑罚适用

近几年,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在未成年人审判方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上,增加了未成年犯罪审理的专门程序,尽可能增加未成年人重返社会的机会。

表格 6:L县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情况表

年 度(年)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1-6) 合计(人)

免 刑 0 0 0 0 1 0 0 1

拘 役 20 20 13 8 11 17 6 95

一 年

以 下 12 16 10 9 4 1 0 52

三 年

以 下 9 15 8 6 5 0 0 43

十 年

以 下 7 12 3 0 1 0 0 23

十年

以 上 2 1 0 0 0 0 0 3

单 处

罚 金 1 6 1 2 0 0 0 10

缓 刑 0 1 1 4 3 0 3 12

从表格6看,L县近五年来对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适用的刑罚有拘役95件、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2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43件,占未成年犯罪总数(239人)的79.50%,体现该县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主要还是采取短期的监禁刑为主,尤其在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中得到了充分体现,24件案件中有23件采取了拘役措施,同时逐步加大缓刑的适用。

二、从基本数据分析归纳未成年犯罪特点

1、盗、抢等侵犯财产案件多。此类未成年人一般没有固定的劳动收入而又贪图生活享乐、已经具有了各种消费的欲望。对名牌服装的盲目追求和攀比、各种娱乐场所,尤其是网络游戏投入攀比心理的诱惑让很多未成年人感到“手头有点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肆无忌惮地从事抢劫和盗窃活动。

2、毒品犯罪逐年增长。未成年涉毒品罪是近几年来在L县比较严重的发展趋势,并且逐年增长,主要行为有贩卖毒品、非法执有毒品。其原因是近几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毒品泛滥,尤其是化学合成毒品生产扩张(小作坊制毒及止咳糖浆太诺奇等),使毒情发生了新的变化,大量摇头丸、冰毒涌入城市,高额回报率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不惜杀头制毒贩毒,再加上形形色色的KTV、迪吧、私人会所等娱乐场所给毒品泛滥提供了滋生温床。还有一些房屋租赁业主为短期的收益,提供场所给未成年人吸毒,近两年L县每年的留容吸毒犯罪中均有2-3起涉及到留容未成年人吸毒。

3、未成年罪犯普遍文化程度偏低。据统计,我国未成年罪犯具有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约占90%左右。由于文化程度低,大多还没有摆脱愚昧无知的状态,其认识能力、理解能力、辨别能力差,直接影响到其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同时,由于他们文化程度低,自身免疫力差,容易感染上社会上各种“病菌”,染上有一些陋习。为成年罪犯中由很多是“文盲”加法盲。有的事实抢劫被抓获归案,竟然认为只要把抢来的钱财还给被害人就没事了;有的曾经奸淫过幼女,只知道自己做了坏事,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会被逮捕判刑。

三、未成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1、父母教育缺位,未成年人缺乏管教。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在L县未成年人审判实践中,少审法官通过对犯罪未成年人调查发现,大部分犯罪的犯罪的未成年人缺少父母的陪伴和管教。尤其在农村地区,年轻的父母几乎是在孩子年幼时就双双外出打工或者是父母早年离异,家中小孩留给年迈的长辈照顾,由于隔代教育,多数长辈对孩子过度放任、迁就,无法正确引导和管教,最终导致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

2、信息爆炸时代,新媒体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 。由于信息网络的发达和手机用户的普及,未成年人获取资讯的来源更为容易。近年来,一些充满暴力、色情的书刊、黄色网站充斥文化市场。这对涉世不深,生理上早熟,心理上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具有相当的毒害和腐蚀作用。未成年人的好奇心、模仿欲较成年人要强烈许多,容易接受外界不良事物的引诱,由于被影视、互联网中不健康情节所吸引,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数。

3、学校教育缺乏系统专业心理辅导。可以说,近年来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还是越来越重视,每年将开展法制教育的情况作为学校考核重要指标。L县在县级和乡镇级的学校均聘请有法制副校长,每年组织普法讲座、模拟法庭、普法宣传互动等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但一些学校,表明上重视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但还是以追求升学率为主,有的学校对后进学生置之不理,使他们受冷遇;有的甚至借故将后进学生赶出校门,推向社会;还有的对寄读生的管理严重失控。对部分出现苗头的学生,学校也缺乏系统专业的心理辅导,导致他们未能在走向犯罪道路上及时止步回头,最终滑向犯罪深渊。

4、未成年人心身特点易导致犯罪。国内有学者将未成年人易犯罪的原因分为生理原因和心理原因。其中生理原因主要有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等“三个矛盾”;心理原因导致未成年人走向犯罪主要有逆反心理的畸形、好胜心理的扭曲和演变、性心理的扭曲与强化,利已欲、消费早熟心理的恶性膨胀等四个方面 。

四、根据特点提出预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1、发挥社区组织对家庭关心和指导,提供必要的辅导和设施。每个家庭都是社会的细胞,细胞出现问题会对整个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有学者提出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当前应当重点培育和完善的社区功能包括保障功能(救助和保护社区内弱势群体)、教育功能(提高社区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文化修养)、安全稳定功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功能。笔者认为,上述功能中应当包括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工作。对于因父母外出打工,家有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情况应尽早掌握,尽可能提供帮助,让留守儿童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对于缺乏教育管教方法,导致未成年出现犯罪苗头的,社区也应当组织有经验的志愿者对这些家庭的父母进行指导和帮助,尽可能防患于未然,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2、创新普法宣传手段和方法,提高未成年普法的成效。结合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的特点,普法宣传教育的手段和方法应当与时俱进,善于运用微信、微博、社区论坛、App等新媒体和新技术,又是青少年感兴趣和关注的领域,加强与青少年的联络和沟通,用正能量、丰富有趣、有时代性的普法题材去吸引他们,让他们主动传播、耳濡目染,让尊法、守法意识扎根在未成年的心里。

3、对影视作品进行分级管理,减少对未成年人污染。多年来,虽然有人多次提出应该建立这样影视作品的分级机制,但到目前仍然没有实行电影分级制度,主要还是通过“电影审查”制度了来对电影把关。然而该制度没有区别成人和未成年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采取“一刀切”的标志和尺度,对于没有违反法律和政策能够通过审查的影视作品,却往往过于血腥或暧昧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由于没有分级和提示,一些影院也不会阻止不适合观影的未成年人观看,一些家长携带未成年人观看影片后,才发现不适合。因此,笔者认为还是应当建立影视分级制度,并对未成年进入影院观影或者在网站浏览观影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最大程度的减少不良影视或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影视作品对未成年的影响。

4、完善未成年犯罪预防社会机制,提前干预、跟踪和矫正。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体系。可建立家长培训学校,宣传家庭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性,使其掌握正确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司法机关应根据未成年人易发的侵财、毒品犯罪加强控制打击,做好普法宣传,也重点打击教唆、利诱未成年人罪犯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综治单位等完善责任制度,形成有效的防范网络。学校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大力净化校园环境,清除学校周边存在的网吧、游戏室、台球室等娱乐场所。学校、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联手尽早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苗头,对于一些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未成年人要建立档案,进行干预和跟踪,采取措施及时对他们进行引导和纠正。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通过科学分析既已发生的数据和案例,总结其中的规律,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才会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来源:柳州鹿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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