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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禁毒宣传月#南宁市法院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6日 02:00文章出处:

南宁市法院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6.26”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6月19日—22日南宁市中院及马山县、西乡塘区法院等11个基层法院,集中对50件毒品犯罪案件的59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其中,6月22日上午,中院集中宣判5件涉及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12名被告人中,一审判处无期徒刑3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4名,判处一年七个月至八年有期徒刑5名。

2016年4月起,被告人贾蒙蒙协助祁某(另案处理)在灵山县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祁某先通过网络与购毒人员商谈毒品交易,之后安排贾蒙蒙在灵山县海峰路某出租房等地点将甲基苯丙胺毒品称量分装后夹藏在纸尿裤中,并通过快递公司将毒品邮寄给购毒人员。其中,贾蒙蒙邮寄给被告人陈浩接收的冰毒50克、被告人罗春光接收的冰毒15克、被告人李子敬接收的冰毒299.56克、被告人王金伟接收的冰毒500.79克、王某(另案处理)接收的冰毒20.4克、祁某接收的冰毒89.36克,共计975.11克。2016年6月5日,公安机关在灵山县新凤街格子微酒店某号房将贾蒙蒙抓获,并从贾蒙蒙租住的灵山县海峰路某出租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毒品净重126.46克。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贾蒙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金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海洪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浩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子敬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春光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8月16日0时许,梁某(另案处理)搭载由雷某(另案处理)驾驶的小汽车来到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某停车场,向被告人刘新阳购买了两包毒品可疑物。公安人员随后在南宁市江南区同乐大道某小区旁边的路边将梁某和雷某抓获,并当场查获梁某丢弃的二包毒品可疑物(共净重39.52克)。经鉴定,从查获的二包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2017年8月28日23时许,公安人员在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南乡村×组×号门前将被告人刘新阳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了白色晶体可疑物十五包(共净重84.13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圆形药片可疑物一包(共4粒,净重0.35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等物。而后,公安人员从刘新阳的房间内查获毒品可疑物六包(共净重932.01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另查明,被告人刘新阳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公安人员从赵某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67.89克。根据被告人刘新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新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2017年10月25日3时许,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南宁市江南区福建路某小区×栋×单元门口将送毒品上门贩卖的被告人钟秋宁抓获,当场从钟秋宁睡衣口袋查获疑似毒品49.99克。钟秋宁归案后主动交代其购买毒品的上家是广西龙州的被告人谭志荣,其于2017年10月22日已给付人民币15万元订金向谭志荣购买5块毒品海洛因,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捕谭志荣,并联系谭志荣到约定地点进行交易。2017年10月24日,谭志荣到中越边境31号界碑附近将人民币15万元订金交给越南人“阿志”并拿到5块毒品海洛因。10月25日17时许,谭志荣驾驶两轮摩托车携带毒品从龙州县来到双方约定的广西崇左市江州区灵马河鲜餐馆附近等候毒品交易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谭志荣驾驶的摩托车弯梁处查获疑似毒品5块(净重1744.7克)。经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被告人钟秋宁处查获的49.99克疑似毒品检材及从被告人谭志荣处查获的1744.7克疑似毒品检材中均检出海洛因。根据被告人谭志荣、钟秋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谭志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钟秋宁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此外,中院还对施海友运输毒品案,黄运冠、黄华南贩卖毒品案进行了集中宣判。

为加强禁毒法制宣传,中院还邀请了50多名中学生旁听了此次毒品犯罪案件的集中宣判,让学生了解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认识毒品的危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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