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1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兴宁区法院主动亮剑,向毒品犯罪宣战。6月22日,兴宁区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对涉案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的刑罚,吹响了兴宁区法院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的进攻号角。
被告人涂某某在南宁市某小区处,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一小包毒品冰毒(净重1.05克,经检验为甲基苯丙胺)。交易结束后,两人被民警当场抓获,并被缴获毒品毒资。此外,民警还从涂某某家中查获四包毒品可疑物(净重分别为0.21克、0.87克、3.24克、0.57克,经检验均为甲基苯丙胺)以及二支枪支、三个自制冰壶以及一个电子秤。被告人涂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
“近年来,本辖区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平缓,占刑事案件总数约11%,并且多以零散贩卖或持有毒品犯罪类型出现。但毒品犯罪所涉毒品以新型、混合型毒品居多,外包装有一定迷惑性,而且毒品犯罪人员文化层次、年龄层次仍然偏低。同时,因涉毒诱发的其他类型刑事犯罪有所增长。”兴宁区法院刑庭员额法官阮善华如是说。
被告人周某因吸食冰毒产生幻觉,在南宁市兴宁区某小区内,无故将一无辜老人击倒在地,并用脚踩其头部,后被周围群众制止。周某离开现场后不久后折返回来,左手持一把菜刀,右手持一把羊角铁锤,并用羊角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致使其头部流血不止。周某欲继续行凶时被群众制伏,后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无辜老人身受重伤。兴宁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悉,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兴宁区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84件91人,截止2018年6月22日共审结81件87人。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继续保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确保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积极与南宁市兴宁区禁毒办、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禁毒普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