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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四年占地引纠纷,强制执行促和解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01:00文章出处:
  • 上门做调解工作

  • 再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起思想工作

今年是全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年,钦北区法院针对久拖不结的积案加大了执行力度,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四年之久的侵占林地纠纷案件。

占人林地,拒不返还

2002年8月,钦州市某公司与钦州市青塘镇某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合同约定村民小组将其名下的170亩林地租给某公司使用,租期为五十年,公司在租赁期间不得损害村民小组的利益。本案被执行人潘某作为其村民小组成员,以公司侵害村民小组利益为由,侵占了公司承包的林地,并以个人名义向林业部门申请领取了造林补贴。2013年7月31日,某公司以潘某不经其同意为由,强行在其承包的林地上种植桉树,侵害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潘某停止侵害,把侵占的林地交还原告管理使用,并赔偿原告损失27000元。该案经开庭审理,钦北区法院于2014年1月15日作出判决,判令潘某清除在林地上种植的32亩桉树,将林地交还原告使用,并赔偿原告损失12800元。判决生效后,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受挫,终本执行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潘某没实际履行,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其思想工作,讲明法律后果,但潘某无具体的履行措施,只是其表示林地他不再经营,由法院自行处理。由于涉及清除桉树的面积、数量较大,而且砍伐林业需符合林业有关法规的规定,2016年8月5日,钦北区法院向钦北区林业局去函询问了解对于林木如何强制执行,经执行人员和林业局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勘查,发觉林木尚没成材,属于幼苗,没达到砍伐、清除的条件,由于不具备砍伐条件,使得案件执行无法继续进行,法院对该案作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强制执行,案件和解

2018年4月,申请执行人要求对该案恢复强制执行。时值解决执行难之年,主管执行的张副院长高度重视该案,并指派法警大队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给潘某,但潘某不接电话或敷衍了事,规避执行行为明显,经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后,决定对潘某实施拘留。2018年5月10日,执行法官率领法警上门寻找潘某没果,5月28日,执行人员再次前往青塘镇潘某家中寻找,但潘某玩起了躲猫猫,拒不露面。执行人员与其家属做工作,讲明不履行的厉害关系,经过执行干警做思想工作,其妻子同意打电话动员潘某回来,将潘某拘传到法院之后,经法官的严厉释法教育,潘某表示认识到错误,并表示会积极配合好发于解决好本案。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再次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而此时林木已将成材,清除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同时也需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最终由被执行人继续种植经营,一次性将十年租金给付申请执行人。至此,历时四年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钦北区法院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既加强执行强制措施,也注重执行技巧,通过执行中的沟通,促使案件和解执行,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使被执行人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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