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拿回了这笔执行款!”6月21日,马山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陆某的电话,电话中,他对该院执行法官在执结一起标的物达百万的民事案件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该院“执行风暴”再次收获硕果。
这是一起2017年的林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同一方蒙某因存在违约行为被另一方陆某告至法院。该案件先后由马山县法院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两级法院已于当年分别对该案件做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蒙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义务。2018年4月26日,申请执行人陆某向马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当即依法立案。蒙某在收到该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责任,后被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同时法院查明,该院曾于2017年5月27日向该案协助义务人崇左市某林场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蒙某在该林场的履约保证金46万余元。而该林场未经马山县法院允许,于当年12月22日擅自将上诉履约保证金中的30万余元转入被执行人蒙某个人银行账户,导致案件难以执行。2018年6月13日,该院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该林场罚款10万元。该林场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如期将罚款交至法院。此后,该院法官多次给蒙某在情理与法律知识上做工作,并及时查明蒙某的可供执行财产,最终,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攻势”下,蒙某最终决定不再当“老赖”,并承诺偿还执行款。
6月15日前后,该院收到两笔执行款共计100万余元,该案中的判决书不再是“盖有官印的白条”。该院“执行风暴”再获硕果,执行法官的迅速出击、执行到位也获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