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局长唐光席与申请人儿子交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
申请人儿子代为在执行笔录签字
6月21日上午10时许,骄阳似火,扶绥法院按照执行方案,由该院执行局唐光席局长带队,组织24名干警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清理涉案土地上附着物,将被黄某等五人占用的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农某。执行过程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一名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执行人农某与被执行人黄某等五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扶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1421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五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扶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黄某等侵占的位于当地“岜墩”(地名)的15亩土地返还给申请人,并赔偿经济损失45000元。
扶绥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期退出土地公告等文书,但五被执行人置法律于不顾,拒不退出土地及赔偿损失。法院决定对本案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在唐局长的指挥下,执行法警拉起了警戒线,并组织五台拖拉机进入现场,对地上抢种的甘蔗进行翻犁。历时一个多小时的执行,地上的作物全部清理完毕。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将收复的土地交给了申请人。代为接收土地的申请人的儿子在接收土地的同时感动地连声道谢,感谢法院为其维护了权益。
受邀到执行现场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的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点赞,并在执行笔录签上名字,证实法院整个执行过程中依法执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中午十二点,已顺利完成此次执行任务的干警顶着烈日驱车返程。他们汗水挥洒,一路高歌,决心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连续奋力前行。
来源:扶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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