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到场群众认真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群众普法
5月25日下午,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一行冒着酷暑驱车一个多小时前往案发地,在桥圩镇新垌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被告人黄某兰患有肠胃疾病,偶然听到同村村民说,食用罂粟能够治病强身,于是就在2017年11月向同村村民莫某勤索要来罂粟苗,并将果苗重在自家门前的菜地上。在罂粟发芽长苗之后,黄某兰采摘食用了罂粟苗。同村的其他村民发现黄某兰种植的是罂粟后曾告知过她这是毒品让她铲除,但黄某兰以忙农活为由一直未铲除。2018年3月14日,公安民警依法对黄某兰种植的罂粟进行铲除,经清点,黄某兰非法种植的罂粟共770株。公诉机关依法提起诉讼。黄某兰到案后,尿检呈阳性证实她确实服用了罂粟。
该案的主审法官考虑到该案是由于黄某兰对毒品认识不足而引发,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被告人黄某兰居住地所在的桥圩镇新垌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5月25日下午四时,港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桥圩镇新垌村委会一楼开庭审理了该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被告人黄某兰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被告人黄某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判处其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黄某兰表示服从判决。
该村50余名群众到场进行庭审旁听。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为参与旁听的村干部、老人和小学生进行现场普法,讲解贩卖毒品罪、毒品引发的犯罪以及吸食毒品的危害。同时为扩大宣传教育,该院邀请了本地电视台对此次开庭实行全程跟踪拍摄。新垌小学的老师梁凤特地带领学生来参加旁听,她表示,这次庭审让自己和学生近距离接触法律,感受到了法律威严,也提高了学生远离毒品的意识。在今后的课堂中,会加强禁毒知识方面的教育。
【法理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有抗拒行为。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贵港市港南区法院
责任编辑: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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