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某等7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一案。7名被告人涉嫌走私旧汽车127辆,涉案金额达2041.4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邓某通过“保货”的方式,以每辆车5.2万元的“保费”为他人从越南走私旧汽车入境,邓某先后雇请林某、陈某福、陈某生、李某、黄某、郑某(另案处理)、叶某等人,形成了走私旧汽车的犯罪团伙。
该团伙分工明确,邓某系团伙头目,主要负责组织他人从越南走私旧汽车入境;林某主要负责雇请看路仔看路、收取保费和发放工钱、联系越南代理并结算代理费等;陈某福等其余5名被告人则分别负责雇请看路仔看路、帮助买单、驾驶走私旧汽车至广东交货、统计走私旧汽车所悬挂的车牌号、检修走私旧汽车、驾车搭乘驾驶走私旧汽车的司机到指定地点等工作。
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该团伙走私旧机动车数额共计人民币2041.4万元。其中,东兴海关辑私分局民警于2016年5月8日、2016年10月25日,查获该团伙走私的白色保时捷卡宴越野车1辆、路虎发现4越野车1辆及奥迪RS6轿车1辆,三辆车分别价值人民币42.016万元、49.896万元、89.488万元;据陈某生、林某的手机短信和高速公路通行记录统计,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该团伙另走私124辆旧汽车入境,每辆车按照保价15万元计算,数额共计人民币186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等7名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汽车入境,数额分别为2041.4万元、2041.4万元、931.4万元、1624.384万元、139.384万元、139.384万元、42.016万元,情节严重,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邓某、林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福、陈某生、李某、黄某、叶某其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被告人人数及证据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两天。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鉴于此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合议庭法官经合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