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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如何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落实青少年维权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3日 14:00文章出处: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其健康成长是国家和社会共同的责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审判活动中常与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和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事物相接触,审判活动如何进行、判决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青少年成长和发展。笔者就所在的那坡县人民法院为例,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基层法院应如何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落实青少年维权工作:

一、主动建立信任关系,无私献出爱心,助其重燃新生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少审法官不仅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还要主动悉知、掌握、结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心理、性格特点等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待案审结束后还要通过进行判后回访、辅导帮教等方式方法来全面教育、挽救少年犯,助其迷途知返。

2016年3月,刚年满14周岁的男孩王某趁在亲戚家中陪同邻居某4岁小女孩玩耍之机,对该小女孩实施了奸淫。审理该案件的少审法官在案外了解到:王某2岁的时候母亲离世,7岁时父亲离世,11岁时爷爷奶奶也离世,自此便靠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轮流抚养,但在生活中,王某不愿听从他们的管教,逐渐养成了个性自我、叛逆无惧的性格特点,在校期间就时常发现有违纪行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也没有足够深刻的了解。经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走访调查,其亲戚均表示没有监管能力,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均认为王某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而对于王某而言,其自身甚至不敢相信自己已经做了这样的事。

对此,如何与其建立信任关系,是达到感化和挽救目的关键。首先,主动调查了解,对王某亲属及社区干部逐一进行访谈,询问王某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性格特点等具体情况和听取他们的想法和建议。其次,以家人的身份多到看守所中看望王某,通过自己真诚的态度与其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感情基础,尔后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同时,根据其心理状况聘请了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内心压力,帮助其放下心理负担和重新燃起人生希望。在案件生效执行后要到少年管教所对王某进行探访,关切询问生活状况、改造的情况等,鼓励其好好改造。

与此同时,更应考虑到受害人在本案中受到了重大的伤害,与县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联系和详尽说明了案件情况,主动为其申请相应的司法救济,主动采取系列有保密措施的关爱活动,帮助其走出阴影,把受害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践行司法能动,强化心理干预和扩大教育影响

在审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少审法官除了在接收案件后应立即与未成年被告人会面,全面了解案情及其内心的真实想法外,还应及时聘请心理咨询师根据其心理状况进行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调节和治疗,达到思想负担释放,坦然接受审判的效果。同时,要主动联合监护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在案前、案后主动参与到帮教活动中去。一要主动调查询问,向父母亲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行为特点、兴趣爱好以及人际交往等基本情况;二要根据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特点的迥异,通过与家长的沟通、协商,共同制定出独特的帮教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感化和教育,达到“听诊把脉、对症治疗”的效果。三要根据审前调查情况和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的思想变化、悔罪程度等表现做综合评估,结合教育挽救、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作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决定。

2015年10月25日,17岁的黄某乘坐其父亲的皮卡车到医院看望住院的奶奶,因进入医院大门时交通拥堵,黄某及其父亲与喝过酒的曾某发生了争执,双方互相进行了长时间的谩骂,年轻气盛的黄某因气不过直接下车动手打了曾某,双方随即发生了打斗。在被路人劝开不久后,黄某电话叫来到了姐夫、表哥等亲戚四人对正在回家的曾某进行了殴打,几分钟后也被路人劝开,但最终还是造成了曾某轻伤二级的受害结果。王某遭到起诉后立即心理崩溃,思想负担沉重,父母也对其十分担忧。为此,少年法庭为其聘请了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进行心理辅导,效果显著。

经走访调查了解到,黄某因自幼多受母亲宠爱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傲慢无惧的性格特点,遇事时易冲动,急于寻求暴力方式解决矛盾,而父亲一些不当的教育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黄某带来认识的偏差。对于此,应着重从家庭的教育上下工夫,加强与父母的沟通交流,了解家庭教育方法,分析出不科学处和遇见将会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并给出配套的合理性建议。

三、加强思想品质教育,道德修养,带领未成年人实践爱心活动

“事前预防易于事后纠正,日常教育重于案后惩处”。培养未成年人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最有效的方式。

在“五四青年节”、“学雷锋活动月”等具有特定意义的节日中,应多与中小学联系,通过共同开展系列公益性活动,如关爱空巢老人,通过带领中学生下乡入屯去帮助空巢老人洗脸、洗衣服、剪指甲等劳动,言传身教地传达善念,告诉他们要关爱弱者、尊老向善,使他们从帮助老人与老人谈心的活动中得到价值感体现,培养良好的道德品性,从内心深处厌恶持强凌弱等丑恶行径,自觉抵御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四、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培养青少年学法热潮,加强自我自我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

同时,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宣传平台,定期向微粉发布与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青少年受不法侵害的案例,讲解和宣授法律小知识和自我保护小妙招。还可以预留法官解答板块,解答网民的法律疑问,接受相关建议等。

针对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多起校园暴力事件,主动与中小学联合创建“法校共建”活动,并签署相关协议,由悉知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定期到校园中以宣讲普法案例、法律知识、播放科教电影、开展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文艺汇演活动等多种丰富的、合适青少年兴趣特点的方式向他们宣授法律知识传授他们当遇到不法侵害时如何自救,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努力在校园中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同时,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条件,将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侵害未成年人的毒品、诈骗、拐骗等刑事案件案例搬到课堂上,既可以提高在校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也能形成校园师生共同学法、守法、护法的校园浪潮。

与此同时,在违法青少年的矫正工作中也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悉知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审判力量相对薄弱、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不够细致、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羁押难以有效落实、社会公众对受过刑事处罚青少年宽容心不足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与青少年维权工作和青少年矫正工作。对此,国家机关与全社会应提高责任心和爱护心,更多地投入人财物力,积极帮助迷途羔羊,让他们真正切身感受到关爱,及时幡然悔悟,走回人生正道,成为社会大家庭有用的螺丝钉。

来源:那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广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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